旅游须知
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成立于1996年8月,工作职责是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利用受理投诉与市场检查等手段,对旅游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而合法的方式,为您提供服务。请您不要忘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是旅游者永远的朋友!
| 1、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在选择合法旅游社时要注意以下两个环节:
(1)选择
选择合法旅行社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注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山西日报》、《太原日报》上刊登的公告,特别是每年四、五月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公告,公告里都有通过年检的所有旅行社名单;二是通过网上查询,山西省旅游局已在互联网上设立了旅游信息网页,其网址是http://www.sxta.com.cn;三是通过电话向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询。
(2)判断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它包含有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拥有该证的旅游经营者已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2、如何区分旅行社的种类? |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根据旅游目的地的不同选择有相应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为您安排一切旅游事宜,这也是您的旅游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前提之一。
(1)种类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组织、接待国内旅游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国际旅行社可招徕、组织、接待国(境)外与国(境)内旅游者,其中部分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这类旅行社被称为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目前,组团社是我国旅行社业务功能最全的旅行社。另外,国际旅行社中的一部分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成为组团社的代办点,以组团社的名义为组团社招徕自费出国旅游者,这类旅行社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数额同一般国际社一样,为60万元人民币。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我省组团社只有一家,即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经有关部门批准,我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香港、澳门两地旅游的旅行社只有三家: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大同中国国际旅行社。
(2)判断的方法
判断旅行社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许可证》上注有业务经营范围;二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告中所作注释;三是通过电话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查询。
| 3、选择旅游目的地应注意些什么事项? |
旅游目的地,即您欲前往旅游的国家或地区及其景区(点)。近几年,由于闲暇时间相对集中,众多的旅游者在相同的时间里涌向同一个旅游目的地,造成通往该目的地的交通拥挤不堪,该目的地的各项接待设施超负荷运转,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到该目的地的旅游价格提高了,接待质量却下降了。因此,我们建议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选择目的,不要盲目“追风”,要“避峰”而行,以达到良好的旅游效果。
|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
决定旅游价格的因素很多,其中除导游费等少数因素可由旅行社控制外,构成旅游价格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等其他费用都不为旅行社所控制,旅游价格的下调空间非常有限。而旅游产品(一条旅游线路及各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可变性也很强,个别不负责任的旅行社有时会采取减少旅游产品中的部分内容以迎合客人的价格“口味”;或先以低价将客人“抢”到手,再在旅行途中向客人临时加收费用。
因此,我们建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不要一味地压价,因为价格最低的产品决不会是质量最好的产品。
| 5、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判断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在此就有关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所有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在此,我们提请旅游者注意,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所作广告上的行程,如未在合同中说明,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标准间”一词才有具体意义,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除此以外,还要提请您注意,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的住宿饭店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 6、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您来承担。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在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3)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合同约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旅行社也是一个法律实体,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也请您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了的损失的责任。
(4)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您来承担。
(5)请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 7、旅游结束后还应注意什么? |
旅游结束后,仍要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其附件、各类收费凭证及购物发票。
| 8、什么情况下可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有四种:
(1)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如合同中约定应为您安排三星级饭店的标准间,而实际为您安排了二星级饭店的标准间等类似的情况;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 9、什么情况下不能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
根据有关规定,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为: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本须知第8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和和期限的,即自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时间超过90天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 10、如何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 |
根据有关规定,当出现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审理的情形出现后,旅游者须向有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递交《赔偿请求书》,并按照被投诉旅行社的数目提交相应的副本。《赔偿请求书》所需写明的事项为:
(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团队名称;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4)旅游合同及有关费用凭证。
| 11、在投诉中您须注意哪些事项? |
(1)您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旅行社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2)您应与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3)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对旅游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方法是分项赔偿的方法,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 12、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
国家给予出国(境)旅游人员的换汇额度中的大部分由旅行社用于支付国(境)外的旅游费用,只有一小部分交由您支配。
(以上内容,如有失误之处,请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为准)